东吴国的官制划分 三国时期东吴国的官制级别

东吴的官职:吴国(222—280)是中国三国时期由孙权建立的政权,亦称孙吴、东吴 。是在三国之中水军最强的一国,占领扬州(古代)与荆州大部地区及交州全境 。
东吴中央官制
东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、蜀汉相仿 。东吴置丞相,名义上也是百官之长,但实际效能是仅仅管理例行政务,往往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 。东吴丞相设置于宝鼎元年(266年),一度分置为左丞相和右丞相 。丞相属官有军师、长史、掾等 。
东吴的三公废置不常,除授因人而异 。建衡三年(271年)置太尉 。宝鼎三年(268年)以丁固为司徒,以孟仁为司空 。孙休废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,至孙皓登位,复置司空 。东吴三公的特点是太尉不领军、司徒与丞相并置而不治民、司空不视土木事 。这个特点可以说是后世以三公为虚衔的开端 。
东吴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马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等内朝将军,这些将军外则领军,内则领政,是事实上的宰相 。黄武七年(228年)置大司马 。赤乌九年(346年)分置左、右大司马,并置上大将军、大将军 。黄龙元年(229年)以陆逊为上大将军,诸葛瑾为大将军 。《通典·职官》载:“至吴景帝(孙休)为大将军,亦受非常之任,”
《三国会要·职官》云:“吴初亦六卿,孙休永安二年(259年),始备九卿” 。可知东吴前期无九卿 。
孙权初置奉常,黄武四年(225年)改太常,太常置博士 。东吴初置郎中令,后改光禄勋,有三署中郎将、领三署郎,还有羽林督,绕帐督、帐下右部督,皆领卫兵 。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少府诸卿建置均与曹魏、蜀汉同 。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,统辖属县,职如太守 。典农都尉掌管军粮,不属于大司农 。这不同于曹魏制度 。孙权初年设左节度,专掌军粮会计 。
宫官有大长秋,设置略如曹魏制 。又有太子太傅、少傅 。黄龙元年(229年)置左辅、右弼、辅正、翼正等都尉,为太子四友 。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、中庶子、庶子、辅义都尉、右部督等 。
门下官散骑常侍,给事黄门侍郎、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曹魏同,但地位不甚重要 。
尚书分选曹、户曹、左曹、贼曹等四曹,可见东吴尚书职任较曹魏为轻 。
中书监设中书令、仆射、丞、郎、令史等 。
【东吴国的官制划分 三国时期东吴国的官制级别】御史台设御史中丞,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,又置中执法,左右执法各一人 。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,也称侍御史 。
武职官有领军将军;左领军、右领军;中护军、左护军、右护军;中典军、左典军、右典军 。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 。有抚军将军、征南将军、征西将军、征北将军,无征东将军;有平南将军、平西将军、平北将军,无平东将军 。
东吴地方官制
东吴有扬、荆、交、广四州 。黄龙元年(229年)与蜀约分天下,以曹魏境豫、青、徐、幽四州分与东吴,置刺史遥领之 。州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,仅有部郡从事、师友从事、大中正 。
郡设太守、都尉,所属有功曹掾、门下书佐、门下循行等 。县以下制度略如东汉 。东吴爵禄制度也不发达,唯置王、侯二等爵,无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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